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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音协  作者:音协  日期:2009年03月19日  访问次数:
关于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华南赛区广西分赛区作品征集的通知(广西分赛区报名以此通知规定为准)

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满足人民群众传唱优秀歌曲的需要,中国音乐家协会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,并于2009年国庆前举行总决赛。大赛在全国设立六个赛区,广西属于华南赛区。根据组委会有关精神,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,广西音乐家协会、广西人民广播电台、广西电视台共同组织承办华南赛区广西分赛区赛事,根据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组委会的部署要求,现将广西参赛作品征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 组织机构
大赛由中国音乐家协会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。大赛设立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领导小组,总体协调、指导大赛各项工作;领导小组下设大赛办公室(大赛办公室设在中国音乐家协会)。办公室设立歌词和歌曲两个专家委员会,参与对报送作品的评选。
华南赛区广西分赛区组委会
主  任:唐  华
副主任:傅  磬  唐正柱  覃理爱  林杰谋  
成  员:石才夫  黄朝瑞  潘立远  宋伟林 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(设在广西音协)
主  任:黄朝瑞(兼)
副主任:龙灿明
工作人员:吴惠玲  李 嘉  利宇翔 韦海峰

二、参赛方式
(一)参赛对象
参赛对象为全国的词、曲创作者(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和海外华人、华侨中的词、曲创作者,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与。
(二)作品要求
(1)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。
(2)体裁上,应为形式、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、歌词。题材上,要求主题鲜明、内容健康、贴近群众。作品力求歌词生动、旋律优美、易于传唱,即“好听、好唱、好学、好记”。
(3)参赛作品语言以华语为主,非普通话歌词请附中文翻译
(4)参赛作品应以单曲形式分别报名,长度以不超过6分钟为限
(5)报名表须据实填写
(6)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
(7)参赛作品如由一位以上词曲作者共同完成者,得由其中一位词曲作者担任报名代表
(8)参赛作品之报名代表,应担保参赛作品相关权利人均同意遵守本活动所有参赛办法
(9)获奖作品奖金,以报名代表人为授奖对象(有获奖者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支付)
(10)参赛作品必须于参赛前未曾公开发表、或未曾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;且未曾于有线或无线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送、或未曾透过有线、无线网络向公众提供或公开演出
(11)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,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(包括曲谱、音响资料等)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。其中,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及参赛各省、市、区的宣传机构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。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。
(三)报名方式
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始报送。报名者在广西音协网站www.gxyx.org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,提供录音光盘一张,曲谱(A4纸打印)一式10份,其中1份署名,其他9份匿名。参赛者将报名表、光盘、曲谱邮寄至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音乐家协会 (邮编 530023)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0日(以邮戳为准)。直接送达的可延长至2008年10月15日
三、 奖项设立
大赛采取层层逐级选拔的方式进行,广西区内将根据群众投票和专家评选的方式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选出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广西分赛区十佳作品”,选送华南赛区参加比赛(广西十佳作品每首奖金5000元)。华南赛区将从9个分赛区的90首作品中选拔出30首参加全国总决赛。最后全国总决赛决出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6名、三等奖9名、优秀奖12名,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,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、5000元,按照词作者40%、曲作者60%的比例分配奖金。


联系人: 李嘉、韦海峰 利宇翔
发布网站:www.gxyx.org
联系电话:0771-5627225
电子邮箱:gxyinxie@163.com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广西分赛区组委会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8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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